簡單的說,你的問題是如何讓雙方已經同意的合約,順利執行。 所以重點是你們雙方所立的所謂合約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這個答案是肯定的,那麼就是一個如何執行的問題,那麼你需要的憑藉這個合約,取得債權,然後執行債權人的權力。
如果老貓是你,不要上庭之後廢話一堆,你這個案件的重點是,雙方有一個合約(希望是書麵的而不是口頭的約定)同意一個賠償的數額,你的要求是執行....
良心說,老貓的憂慮是你們雙方根本一開始就是自說自話,所謂的"合約"隻是口頭上你個人的一廂情願,對方根本沒有答應,那麼這種情況上庭,就比較麻煩。 當然,因為對方是有使用你們的土地,所以這是一個既成事實,但是問題是,對方是否需要補償你,就得看當時的協議..如果隻是口頭協議,你是原告,需要舉證證明這個協議的存在,這事要如何證明?
同時,如果你真正要得到幫助,就請您把話說清楚,良心說,你現在這種剝洋囪的問話的方式與閃爍不清的提問態度,恐怕無法提供太多有用的信息,讓大家提供真正具體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