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和事實的意義不一樣吧?我也碰到過一次,但具體細節我記不得了

回答: 收到律師信了,要不要回愛煮酸梅湯2019-01-22 06:36:52

不記得是買東西還是服務,也是非常不愉快,寫了一個負評,全是實話。當時是被那個網站通知,說我寫的不合適,不給登,會引起法律糾紛,有告訴原因,我也忘掉怎麽說的了,隻記得一點,說評論隻能寫事情經過。然後我就平平靜靜地寫了一個經過,雖然一樣負評,就登了。

前麵不給登的,我自己都想不起了怎麽寫的,會讓人覺得說話“不合適"。

你自己看看,有沒有什麽比較情緒化的語言,沒有的話,就不必害怕律師挑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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