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明示, 怎麽個處理?

回答: 很簡單單身老貓2016-11-21 18:27:24

我的條款說, 六個月留宿不能超過15 天,如租客B和C說租客A留宿超過, 但租客A說沒超過, 那我能以這個借口感人嗎

租客B說租客A帶highschool學生來喝酒, 但租客B說她的朋友都足夠大, 這個怎麽辦

還有租客B能以租客A的這些事為理由不付房租嗎?

四個房客前一個lease, 要趕是不是要一起趕?

得找個律師, 我真的handle不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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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房子賣了吧,你不適合做房東。 -Blackwater- 給 Blackwater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21/2016 postreply 19: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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