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一個人有過類似經曆。不過是social worker 介入的,他的律師要他準備了一些和孩子一起

的照片和其他物證。照片包括出去遊樂,父子在家愉快,幫助孩子學習等。還把過節給孩子的禮物拍照片。?案子並沒到法庭,隻是在social Worker 那裏,不過來來去去也超過半年。期間,為免除孩子被送到foster family,孩子父親主動到朋友家住,social worker 在不通知的情況下多次到家裏檢查,後來父親被準許回家後也進行過多次檢查。並被觀察和孩子的交往。最終沒有被正式起訴。大概花了一萬多美元。期間換過律師,當事人認為第一個幫助不大,後來的律師是一個曾經做過老師和學區行政工作的人,比較知道類似案件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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