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A) 遺產執行人不是 personal representative. 您可能沒有弄清楚, executor 的概念. (可見得您與律師麵談根本是雞同鴨講有聽沒有懂,你認為你這種情況能自行處理嗎?)

你最好弄清楚這個概念

http://estate.findlaw.com/estate-administration/will-executor-duties-faq.html

(B) 老貓要是您,找一個當地比較有規模的律師事務所(這樣可以保障您不被人家坑,大的律師事務所不會因為你們這點錢自砸招牌),指定他們全權代表你的家族(不是你,而是你的家族)來處理後續的問題,你人不在美國,事實上根本做不了任何事,所以不要胡搞. 讓律師代表你們處理.

(C)同時當務之急.你們應該授權律師完全控製你姐姐剩下的財務,她的朋友無權使用或是控製任何剩下來的財產,一切依法處理,你們不要想省錢而弄得日後一堆麻煩,

老貓真正不了解你腦筋在想什麼,為什麼拖延這麼多天還在 interview 律師,這種問題,找一個有信用的律師事務所,幾天就可以搞清楚,你唯一需要做的是,整理一個詳細的財務清單給律師,這樣他們容易處理

講白了,這事,你姐的同居人不想放手,你們也不想吃虧,(如果不是同居人,他憑什麼要找律師......)同時你們又不肯真正花合理的錢找專業,所以耽誤這麼多時間還在原地打˙轉,良心說這個論壇根本不可能幫助你這種人,因為我們告訴你的你根本沒有照著做,徒然是浪費大家的時間,你現在的情況,你姐的車可能要不回來,銀行的錢可能已經被提光,剩下的大概就是不動產(有沒有債務都難說),退休金,人壽保險(天曉得受益人是誰)......老貓憂慮的是對方(你姐的同居人)可能已經 max out 信用卡,與一切.....所以這個爛攤子根本不是你一個人能處理的,老貓最後勸你一次,週一儘速僱用律師,授權給你的律師開始處理一切問題,你要是還在想我要如何僱用"可以信託"的律師,老貓隻能說,後果請自負,不要再來這裡哭訴.

言盡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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