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咋整的,本來一個官司被你生生整出兩個官司來。

本文內容已被 [ 水中撈月 ] 在 2016-01-06 07:57:24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回答: 多謝指教miwang32016-01-06 07:19:45

注意到你提到的那篇論文裏有這樣的表述,Most of the time, the reasonableness of a flat fee is measured by comparing it with the time the lawyer spent on the matter multiplied by the lawyer’s hourly rate.

那麽,想要律師退還未作工作的那部分預付款,除了減除你說的與律師直接打交道的那兩個小時,可能還有律師說的花了其它時間研究你的案子,這也是要花你的銀子的。不過你可也要求他們出示清單時間都花在哪兒了,但律師肯定會整出個有模有樣的list,俺以前在申請綠卡換律師的過程中深有體會。

頭痛,看其它高手有何主意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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