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我們的房子出了問題,為了與房產保險公司打交道,我們雇用了一個律師。
用了一段時間後發現他不是把我們的利益放在首位,我們提議的解決問題方法,他們沒有專告保險公司,所以事情拖了很久很久。我覺得他是故意的,目的是為了他自己的利益。最後我們隻好把律師解雇,我們自己跟保險公司打交道以後很快就與保險公司達成協議。
我們雇用律師期間費用達到3萬左右,我們已經付給他們1.3萬,還欠1.7萬。我們覺得如果付全額我們很虧,如果這部分不付的話, 會有什麽後果?
上告法庭?如果我們輸了,會怎麽處理?從我們銀行拿錢給他?
上報credit a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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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