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老貓版主:律師這樣做應負責任嗎?

先給斑竹拜年。
我代朋友問一個問題:她原來的H1B於09年9月30日到期,在09年8月9日,她交給律師了RENEW H1B 的材料和費用,09年9月29日律師告知她由於沒收到勞工部的回信,所以09年9月30日前給移民局RENEW H1B 的材料寄不出去了,直到09年10月1日,才寄出了材料。在10年的二月,在朋友的一再催促下,律師給朋友寄來了移民局的批準H1B 的I-797B 表,但是不對此表的作用作任何解釋,也拒絕和我朋友對話,朋友經過其他渠道了解到這是一個需要到美國境外激活的工作簽證,否則就沒有效果,幸虧朋友及時補辦了工卡,不然她就有可能陷入非法工作。我想問一下版主,這個律師這樣做對嗎?從法律上來說,律師應負什麽責任?朋友可以索回她的費用嗎?

所有跟帖: 

你朋友是不是不能打中文? -hello2002- 給 hello2002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15/2010 postreply 12:15:32

回複:請教老貓版主:律師這樣做應負責任嗎?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頁 (423 bytes) () 02/15/2010 postreply 14:51:21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