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告訴法庭一個不存在的地址作為我在美國的地址。法院把起訴書等寄到這個地址後,被forward到了我前夫自己在美國開的公司地址,他以我的名義簽了字。
我最後知道了這事,回中國要求法院重申,但我前夫卻說回到了美國,不肯去法院應訴。法院要我去找我前夫在美國的地址。他現在是在耍無賴了。
我該怎麽找他在美國的地址?我可不可以在美國去報警說他偽造我的簽名?應該到哪裏去報警?
還有,他不是因為愛孩子而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他說他拿撫養權,所以我就會聽話,但他太忙,所以孩子是要我來帶的。孩子還在中國等綠卡。我和他都在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