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新建房屋過程中吃的虧(合同)

本帖於 2025-12-09 06:05:55 時間, 由普通用戶 OkieDokie 編輯

以前一直以為買新房不會有問題,也沒把合同放在心上。以前簽合同,都覺得是走過場,所有的合同都一樣。如今遇到無良建商,才知道合同的重要性。越是大的建商越容易在合同上坑你,徹底顛覆三觀。我總結了一下我的合同漏洞,希望以後遇到合同問題,大家能謹慎一點。(如果與論壇風格不符,請班長刪除)

 

第 17 條:賣方違約(Default by Seller)——非常對你不利

原文重點:

如果賣方違約,買方唯一的救濟是:退還定金。

買方放棄所有其他法律和衡平法救濟。

賣方退還定金後,雙方所有義務解除。

 

核心解釋:

這條款“極端限製”買方的權利。建商寫這種條款,就是為了免除自己的一切責任。

什麽意思?

如果賣方(建商)徹底違約:

  • 你 不能要求賠償
  • 不能要求補償你的損失
  • 不能要求強製履約
  • 不能要求他們承擔律師費
  • 不能要求承擔檢驗問題的責任

他們隻需要把你 $2,500 的定金退回來,就“萬事大吉”,你不能再追究他們任何責任。

這個條款非常不平等

因為:

  • 買方違約 → 要賠賣方損失 + 律師費(通常)
  • 賣方違約 → 隻要退定金

你現在想 “解除合同又不想承擔違約金” 的難度,就在這裏。

 

第 18 條:仲裁條款(Arbitration)——建商非常強勢

這是一個 非常完整而複雜的仲裁 + 先調解 + 再仲裁 的三步走條款。

我給你分解:

Step 1:先要走“調解”(conciliation)——不是你能跳過的

合同規定:

所有糾紛必須先提交給 Buil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Greater Louisville 的調解程序。

也就是說:

 

  • 你不能直接仲裁
  • 不能直接起訴法院
  • 必須先走他們行業協會的調解流程
  • 這個流程通常 對建築商非常友好

Step 2:如果調解失敗 → 進入仲裁(binding arbitration)

 

美方開發商最喜歡這句:

任何糾紛都必須仲裁,不能上法院。

 

這意味著:

 

  • 你失去了常規法院的權利
  • 仲裁 不透明、不可上訴
  • 仲裁員 通常偏向建商(行業仲裁很常見)

 

仲裁費用(你可能要承擔):

 

  • 仲裁員費:$300–$600/hr
  • 一天仲裁:$2,500–$5,000
  • 管理費:$750–$1,900
  •  
    • 律師費(雙方都要)
    •  

 

Step 3:涉“保修”問題的糾紛必須先走保修程序(Express Warranty)

 

如果是“材料或工藝缺陷”,必須先按 Express Warranty 規定處理。

 

也就是說:

如果你指控他們 第一次修複導致更嚴重的安全隱患:

建商會說:

“這是 warranty 事項,你必須走 warranty claim,我們有權修,再修,再修。”

 

你不能直接仲裁。

這會極度拖延時間。

 

條款最狠的部分(你一定要知道)

  1. 所有糾紛都必須仲裁(不允許法院)
  2. 仲裁義務在合同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
    → 即使你解約,你還得仲裁!
  3. 仲裁由 AAA(美國仲裁協會)主持
    → 費用非常高
  4. 仲裁員決定一切,包括“是否可以仲裁”
    → 仲裁員自己決定是否有權審理你的案子(幾乎總是 Yes)
  5. 賣方可以把所有分包商一起拉進仲裁
    → 你的複雜度、時間和費用全部增加

總體評價:這是強勢建商常見的“買方吃虧型”合同

 

核心特點:

  • 賣方違約 → 退定金 = 完全免責
  • 買方違約 → 可能要賠
  • 所有糾紛必須仲裁
  • 仲裁非常貴
  • 仲裁前必須走調解(對建商友好)
  • 保修問題必須走保修程序(拖延)
  • 仲裁義務即使解約後也存續
  • 仲裁員有絕對權力

建商法律上處於強勢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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