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一直以為買新房不會有問題,也沒把合同放在心上。以前簽合同,都覺得是走過場,所有的合同都一樣。如今遇到無良建商,才知道合同的重要性。越是大的建商越容易在合同上坑你,徹底顛覆三觀。我總結了一下我的合同漏洞,希望以後遇到合同問題,大家能謹慎一點。(如果與論壇風格不符,請班長刪除)
第 17 條:賣方違約(Default by Seller)——非常對你不利
原文重點:
如果賣方違約,買方唯一的救濟是:退還定金。
買方放棄所有其他法律和衡平法救濟。
賣方退還定金後,雙方所有義務解除。
核心解釋:
這條款“極端限製”買方的權利。建商寫這種條款,就是為了免除自己的一切責任。
什麽意思?
如果賣方(建商)徹底違約:
- 你 不能要求賠償
- 不能要求補償你的損失
- 不能要求強製履約
- 不能要求他們承擔律師費
- 不能要求承擔檢驗問題的責任
他們隻需要把你 $2,500 的定金退回來,就“萬事大吉”,你不能再追究他們任何責任。
這個條款非常不平等
因為:
- 買方違約 → 要賠賣方損失 + 律師費(通常)
- 賣方違約 → 隻要退定金
你現在想 “解除合同又不想承擔違約金” 的難度,就在這裏。
第 18 條:仲裁條款(Arbitration)——建商非常強勢
這是一個 非常完整而複雜的仲裁 + 先調解 + 再仲裁 的三步走條款。
我給你分解:
Step 1:先要走“調解”(conciliation)——不是你能跳過的
合同規定:
所有糾紛必須先提交給 Buil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Greater Louisville 的調解程序。
也就是說:
- 你不能直接仲裁
- 不能直接起訴法院
- 必須先走他們行業協會的調解流程
- 這個流程通常 對建築商非常友好
Step 2:如果調解失敗 → 進入仲裁(binding arbitration)
美方開發商最喜歡這句:
任何糾紛都必須仲裁,不能上法院。
這意味著:
- 你失去了常規法院的權利
- 仲裁 不透明、不可上訴
- 仲裁員 通常偏向建商(行業仲裁很常見)
仲裁費用(你可能要承擔):
- 仲裁員費:$300–$600/hr
- 一天仲裁:$2,500–$5,000
- 管理費:$750–$1,900
-
- 律師費(雙方都要)
Step 3:涉“保修”問題的糾紛必須先走保修程序(Express Warranty)
如果是“材料或工藝缺陷”,必須先按 Express Warranty 規定處理。
也就是說:
如果你指控他們 第一次修複導致更嚴重的安全隱患:
建商會說:
“這是 warranty 事項,你必須走 warranty claim,我們有權修,再修,再修。”
你不能直接仲裁。
這會極度拖延時間。
條款最狠的部分(你一定要知道)
- 所有糾紛都必須仲裁(不允許法院)
- 仲裁義務在合同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
→ 即使你解約,你還得仲裁! - 仲裁由 AAA(美國仲裁協會)主持
→ 費用非常高 - 仲裁員決定一切,包括“是否可以仲裁”
→ 仲裁員自己決定是否有權審理你的案子(幾乎總是 Yes) - 賣方可以把所有分包商一起拉進仲裁
→ 你的複雜度、時間和費用全部增加
總體評價:這是強勢建商常見的“買方吃虧型”合同
核心特點:
- 賣方違約 → 退定金 = 完全免責
- 買方違約 → 可能要賠
- 所有糾紛必須仲裁
- 仲裁非常貴
- 仲裁前必須走調解(對建商友好)
- 保修問題必須走保修程序(拖延)
- 仲裁義務即使解約後也存續
- 仲裁員有絕對權力
建商法律上處於強勢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