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問題,簡復如下
1. 請問像我這種直接從county assessor拿到的地址,是應該就是正確的了吧?我怕到時候房東說這個地址不是他們的。因為合同上隻有他們LLC的名字和電話號碼。
如果你的合約上簽約方是您與這個 LLC,您的訴訟對象不是房東本人而是這個公司,所以隻要有LLC的名字和電話號碼。就可以了。
2. 現在manager也不接電話,不回短信,是否以後都可以不用經過他,直接和房東聯係?
物業管理是房東的代表,所以理論上除非對方回應已經不代表房東,您仍然應該與物業來處理這個問題。
3. 如果7天之內我還沒有收到回複,就可以開始去 CA Small Claims in Santa Clara County了,對麽?
這是您的選擇,當一切正規的處理管道都行不通時,隻能考慮訴訟,但是真正的問題是,(A) 租約中解約的規定為何? (B)因為租約事實上是由月初開始,所以理論上您的租約根本沒有開始,因此原本的安排其實仍然有商議之處,當然就您的情況如能收回這筆費用其實已是上上大吉。(老貓的猜想是房東連這筆費用都不還,多半是與你的情況類似,大概也是麵對無米之慛了)然而,您最終大概也沒啥選擇,當然,對方如果不退錢,您有時間去討個債嗎? 其實您被雷,大可申請UI,這筆錢,大概也夠支付租金損失的差額了,所以其實您沒輸。
4. 然後我想看看各位有經驗的前輩還有什麽指點麽?
用這個資料開始
https://selfhelp.courts.ca.gov/small-claims
其他的,見招拆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