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子是7月底發生的,我有了兩個保護領,然後是family services 讓我去見therapist, 我9月中旬完成3次program,治療師9月中給了評價,評價非常好(家庭服務部說的)。9月底我上廳,律師沒有把信呈現給法庭,這導致我要等11月底再出庭。上廳前,兩周他就拿到了信,我不知道為什麽他不給法庭?
8月份,我給他訴說了我媽媽有病的緊急情況,他沒有給我任何回複。
我沒有辦法,去法庭辦公室問,人家說可以給motion,要我的律師申請,我求律師了,但是他沒有給我申請。
9月底上廳之後,我又找他訴說,他教訓了我一頓,然後他告訴我:我可以直接回國,沒有任何問題。我直接蒙了,按我的理解,我是在保釋狀態,且是簽證狀態,我有可能不能再次進入美國,若我下次不能按時出庭,我就陷入了真正的麻煩.我的理解對嗎?
我發現每周二下午,都有 motion, 這周有13個motions,其中3個early termination, 3 個modifiy protective order,
3個pro se.我的律師應該知道這種辦法,我不明白,他為什麽不給我申請一下?
我的律師不止一次告訴我,我不能和其他人討論案子,我感覺他在嚇唬我,我有一種預感,他希望我陷入更大的麻煩。我的感覺對嗎?(我的資源少,法律的事,啥都不知道,我和他簽的合同是階段性的。)
我想加快進度,同時,他不能再單獨負責我的案子了。解雇他,非常困難,他顯然不想自己離開。我該怎麽做?
我能再雇一個律師和他一起嗎?或者我怎麽要求自己出庭?
這種情況,估計沒有律師願意接。
我能給prosecutor 寫信,訴說我媽媽的緊急情況嗎?
我有證明能說明我媽的情況,另外,別人能要求,我也可以要求,不是嗎?
歡迎任何建議。
謝謝老貓檸檬,謝謝大家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