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個投資房, 失火後保險公司估價需要 $35 萬重修, 已經放款到 Mortgage公司. 我們找了一家正規修理公司,第一筆給了1/3開始修理. 但他們以安全為由,一直不肯給我們鑰匙,也不允許我們去施工現場檢查. 現在告訴我們已經修完85%, 要其餘剩下的款.Mortgage公司找了自己的公司和contractor 去檢查, 沒有通知我們, 就把第二筆款寄給了我們. 我們堅持要先看房子再付款,才發現應該換的drywall及窗戶等都沒換. 我們去查了他們申請的work permit 和 inspection, work value 隻有第一筆支票的量, 並且明確說沒有 instruction, drywall, and insulation issue, 且都通過了city的 inspection. 但如果按照他們 work scope, 現有的1/3都用不了.我們堅持要看itemized的invoice, 修理公司就停工, 不再與我們交流.
我們從Mortgage公司要來inspection report, 發現 inspection report forged our comments and signature. 我們報告給了Mortgage公司, 要求重新 inspect, Mortgage公司就把原來做inspect的同一家公司派來. 我們把相關情況報告給了Insurance公司. Insurance公司說這是我們與contractor之間的事,拒絕參與.
我現在的問題是:
1. 我們可以拒絕用這個曾經 forged our comments and signature 公司嗎? 我們對這家公司失去了信任.
2. 象這種情況,我們應該 file to board 或提起訴訟嗎? 象這樣關乎insurance fraud 和forged our comments and signature的訴訟, 應該找哪方麵的律師? 我們原以為是小case, 找的律師拖拉不靠譜, 白白耽誤我們兩個多月.
請各位大師指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