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盯上此人,就是看到當事人有房,有物業,也就是說,這是一頭"肥羊",因此信中的80 萬的賠償還隻是開始,如果真的進入法律攻防,其他訴訟所需還沒有提到,同時,你要哭窮也得先弄清楚,對方的律師是否有作功課,您大概沒有玩過這種遊戲,民事訴訟特別是智慧產權的維護,講白了,是非常非常賺錢的行業,對於許多律師事務所,這一類的案件,是所謂的,cash cow,特別是律師本身是營利事業,能賺的錢,能輾壓的果子,為啥要手軟?
因次,這種情況絕對不是當事人一個人可以 DIY 處理的,同時,當事人最大的問題就是"自己去麵會對方的律師",所以自己提供彈藥給對方來轟自己,老貓在與其溝通的過程中,看到的是妥妥的"理工職男",相信自己"雙手萬能",最終將自己陷入泥潭中,無法自救。 所以您的建議是"立意良善",但是真要聽從,是"百害而無一利".
老貓已經告訴當事人,必須自己找律師,同時,從現在開始,不要再與對方直接溝通,這個案件最大的希望是,對方要的是大魚,而非小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