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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您的問題,有兩個重點,

(A) 麵對兄長的遺孀,你們不可能自行 DIY 處理,但是這個問題,不難處理。(但是你們需要有律師代理)

(B)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章

第三節 代理終止

第一百七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終止:

(一)代理期限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

(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所以,這個代理責任,兄長過世之後,就不再有效,同時依據 175 條

第一百七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終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複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當事人可以委託律師在當地人民法院提出代理終止的要求,要求兄長的遺孀歸還所有證件。同時

(A) 依法要求凍結銀行帳戶與老人名下的任何形式的動產與不動產,同時禁止財產轉移,避免對方利用時間差與手中文件進行脫產或是抵押借貸的行為。

(B) 取得法院命令,強製要求對方歸還屬於老人的任何形式的身分證件、房產證與存摺。(依據法庭的判決請當地公安機關協助執行)

(C) 依據訴訟資料與判決,重新辦理一切相關文件或是產權的認證。

同時,如果房產已經轉移、變賣、抵押,則依據 1066 條,提出損失賠償的訴訟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總之,找專業,動作快,不手軟,是處理這事的三個原則,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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