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restraining order的成立的條件是(1) wrongful act the other person (2) victim fear for his/her safety because of the wrongful act. 僅僅是跟著你,看你,雖然惡心,但是是他的自由。不是錯誤行為(wrongful act). 所以無法獲得restraining order。
這是法律上保護個人自由和保護受害者的一個平衡,隻要他不出軌,你拿他沒有辦法。
事實上,攤上這種事就是倒黴。你越和他爭執,他越高興,挨罵挨打,他都快樂,越和他鬥,包括去申請restraining order,他越對你關注。因為和你有了互動。你的辦法隻能是避開他,警察大叔說得對,隻有他找到新的目標你才能解脫,不要吸引他的注意力。
最後說一句,就算拿到了restraiing order,怎麽樣呢?大概就是說他要和你保持多少距離,甚至包括他不能去那個公園。如果他違反這個order,你隨身帶著這個order,可以叫警察,給警察看這個order,然後警察可以以違反court order 逮捕他。但是一開始也不會給他判刑,就這麽折騰,最後他放出來,萬一發飆傷害到你,你自認倒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