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希望對方有uninsured motorist insurance,大頭不來找你。最好情況,是對方隻找你要他的deductible,那麽你就照付就是了。如果賠償小於一萬元,還不如不找律師。
第二,法律上,華盛頓州是at fault insurance,就是肇事者賠償所有費用。當然,一個事故可能雙方都是肇事者
因為,華盛頓州是pure comparative negligence state, 就是說賠償會根據雙方的疏忽程度調整。比如這個事故如果你有90%的疏忽責任,對方有10%的疏忽責任,那麽你隻賠對方90%的對他的傷害,而對方要陪你10%的對你的傷害。比如你換車門要3000元,對方要陪你300元;同時,對方換保險杠需要2000元,救護車和醫療費總計8000元,那麽對方的損失是一萬元,你要賠9000元。這樣最後,你要陪對方8700.
知道這個原理,如果對方找你賠償,你稍微討價還價一下,說不定可以談少一點。
第三,由於沒有給罰單,警察報告可能不會判斷誰是肇事者。你要看報告,不要輕易承認所有責任。盡量把自己的責任說低,把對方的責任說高。
你可以說自己保險過期,可以讓對方找自己的uninsured motorists policy賠,可以說你願意付對方的deductible。這是你的談判起點。
如果對方保險不接受,那麽你就可以爭論雙方的疏忽程度。注意,對方賠你的是你的損失的百分比,你賠對方的是對方損失的百分比。所以最後哪怕是50%-50%的責任,如果對方損失多,你的賠償還會高於對方賠償你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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