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4月29早上快到一個路口時後麵被一輛車追尾,車速不快,車損傷不大。我們停車拍照,我也叫來警察,警察給了我他的名片,上麵寫了一個incident number,讓我們交換了駕照和保險信息,發現司機是一個不滿21歲的女孩開她哥哥的車。
隨後我向對方保險公司報告了情況,對方一直給了一個case number,我問了他們一直說聯係不上對方車主,讓我提供證據,我就把對方的駕照、保險及警察的信息給他們寄去了。今天得到通知,說因為聯係不上對方,“Our investigation revealed there is no applicable coverage available for the loos based on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our policy.",他們不管了。
我自己是全保,但有1000 的deduction. 我估計修車一共也用不到1000,就不打算用我自己的保險。
這種明顯對方錯誤的情況,他們可以不管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