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國一家小公司(~50人)工作,美國這邊是歐洲總公司(<100人)的子公司。5月底,我和另外一個部門的一位同事以及美國公司的領導MJ(在美國的一把手),我們三個人一起開會。會議過程中,那位同事在討論業務之後對我進行了一些具有人生攻擊性質的指責。第二天,我和公司合規部門的同事討論後,在他們的鼓勵下,也為了爭取有一個安全良好的工作環境,我正式提交了一份complaint,要求公司對此事進行調查。公司合規部門6月底發給那位同事一份通知,具體內容沒有通告我。
7月初,總公司宣布美國公司領導層的一些變化(美國公司的領導MJ和我們部門的領導7月中旬離職,分別由總公司派來的兩人接替)。感覺總公司派來的兩個領導會找借口裁員,再重新招募一些有歐洲背景的人員(語言溝通方便)。
這裏請教一下,前麵提交的complaint是否可以在這一輪可能的裁員中對自己有一定的保護作用? 或者說,提交complaint之後的一段時間,如何應對公司可能的打擊(比如裁員等報複手段)?美東濱州和新澤西州,法律上相關規定有哪些? 多謝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