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老貓和檸檬大神建議:
1。2010年的時候我媽借了我的中國護照(當時綠卡)在國內招商銀行開了一個賬戶,原因是當時和我爸吵架,怕我爸搶她錢,借用我的戶頭來藏些她的錢(人民幣)。
2。2016年我回國的時候,帶了5千美金想給我媽,在我媽的要求下,這五千美金也存入了這個賬戶。
3。賬戶裏我媽各種定存+利息總計兩萬兩千人民幣不到,都是我媽憑當初的銀行卡存進取出(奇葩的銀行居然同意非本人存取款)。
4。裏麵的美金銀行不同意我媽取,隻能本人到場(也就是我),所以到今年我回國才全部取出並關戶(美金連本帶利五千兩百多)
5。當年對有國內銀行賬號不敏感,沒概念,多年來都沒有報。國內銀行也沒有我的ssn。今年關賬戶他們要了我的ssn,櫃台小哥說目前他們不會上報這個賬戶,以後難說。
請問現在如何跟美國申報這個國內銀行賬號。我問銀行要了開戶以來的所有流水信息(7頁紙)。美國稅務局對這個罰款是不是會很重?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