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傍晚我開車在路口被左轉車撞了,當時剛剛綠燈,我直行,左轉車沒有讓我。正好這時開來一輛救火車,馬上橫車路中央,下來三個人問我能不能動,我就自己下車移步路邊。此時才發現對方車輛的安全氣囊都爆開了。由於我自己一直用手扶著脖子(應該是脖子被勒到了),我被後來的救護車送到ER,做了CT檢查,沒有發現骨折流血等問題就回家了。離開車禍現場的時候警察正好到了,登記了我的駕照,此時我先生也趕到了,後來警察給了case number,車被拖走。
第二天一早報告了保險公司AAA。我的保險是100k/300k bodily injury,醫藥費解付隻有5k。修車1k自付。
問題:如果對方全責,我去ER超過付款限額的部分,我的保險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對方保險公司支付?還是需要另請律師處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