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沒有雇主應該考慮您照顧孩子的辛苦,這是為什麼過去國會須要通過立法來保障一些新生兒父母的基本權益
同時, on call 並不是要你一定要坐在那裏 12 小時不停的工作,應該是等人家打電話求救時,才需要工作,同時,應該是會有一個輪換的週期,如果你的雇主要求您除了正規工作之外,每週還要額外值班,全年無休,那麼這就違反了聯邦的勞工法,(在美國,隻有農業工作,可以要求如此,除此以外, 每週最高工時40 小時是鐵律,on call 是額外的工作,但是不是正規的情況,也許每個月一次.....
同時,你可以與雇主商量,如果你周末值班,那麼就給你週一輪休...... (事情是可以商量解決的,不是隻說"NO" 就可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