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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緊急求助!!!Hongtaiyang66662024-05-27 22:45:14

從你所提供的資料來看,您手中的租約事實上是不容許您繼續用現在的 rate 租住這個房子(老貓的估計是,這是為什麼現在房東會要你搬遷,因為你現在所繳納的房租,可能遠低於市場價),如果您因為任何個人的原因無法於 60 天之內搬遷,您唯一的選擇是與你的房東協商處理之法 (一個可能是取得新的租約,但是前題是如果您原來服務的公司不需要再租用這個房子)。

如果你的房東不同意任何其他的安排,那麼您隻有兩個選擇,一是依據對方要求搬遷,另外一條是成為"老賴",等你的房東啟動驅逐的程序,如果你會玩,在加州,你有機會玩 8-14 個月的時間,特別是您說您現在重病在身,(希望不是命不久已),那麼你有很好的機會可以爭取到更多一些時間來找尋新的住處。當然,如果您的情況真的是命不久已,那麼你可以在驅逐的程序中向法官說明情況,爭取給予您足夠的時間來安排。(至於,所謂其他人也不在XXX公司工作了,但他們仍然租住在XXX公司的房子。這不是你的問題,也不是你可以爭取比照辦理的原因,這就如同,如果房東同意您可以用新的租約租住,對方不能要求比照辦理的原因是一樣的)

以下是一個簡單的流程 (房東驅逐的部分)

https://www.disabilityrightsca.org/system/files/file-attachments/7159.04_Unlawful_Detainer_Process_Flowchar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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