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律師:3年半前拍到一個銀行屋

(上次找人的問題還在尋找中, 再次謝謝) 有人在過戶前搬了進去,因為是遠距離投資驅趕很困難, 現在換了一個律師希望盡快把她趕走。

去年6月份寫了封信給這個老賴,指出她一個人用二個名字、作偽證。今年她不裝了隻寫她自己的名字、拉了二個垃圾朋友說他們和以前的owner有租約,而且簽的日期三個都是錯的(2023), 明顯就是一個人簽了三份(Prejudgment claim of right to possession)。律師和法院不管這種破事, 可不可以報告警察, 把她填的漏洞百出的表一起寄給警察? 依照大律師的經驗警察會不會管這種事? (雖然2022年初小額法庭判她欠房租$2萬元,她一分不付、還一次次理直氣壯出庭)。

感謝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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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頁 (353 bytes) () 04/21/2024 postreply 18:10:20

謝謝 -jym- 給 jym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21/2024 postreply 23: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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