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離婚時的共同財產應如何鑒定?

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這裏想請教一下:

女方提出要離婚 (雙方不存在第三者,家暴,吸毒或犯罪等原因,隻是女方認為沒有感情了),雖然男方不太願意,但鑒於女方執意要離,男方覺得這樣過下去也不是個事,所以也同意離婚。下麵要做的就是財產分割。雙方在華盛頓州居住,

1. 除了居住的房子,銀行賬戶裏的存款,家具,汽車外,雙方的401K, ESPP賬戶以及公司分發的股票是否也算共同財產?尤其是公司每年給的股票,一部分還沒到可以vesting的日期, 那這部分應該怎麽算呢?

2. 國內的資產,男方的父母過世立過遺囑,將財產留給男方,父母過世後所居住的房子也過戶到了男方(沒有女方的名字),請問這種情況下這處房產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嗎?假如說不算的話,若男方把此處房產賣掉的話所得到的錢款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3. 男方的父母在國內留下的存款男方繼承後若投資到國內的某些項目中,但在離婚前若沒有收到收益的話這筆錢還算共同財產嗎?

4. 離婚時若一方在工作,另一方沒有工作,那麽離婚後工作的一方有義務給另一方贍養費嗎?

謝謝大俠們的指點!

所有跟帖: 

婚姻內的收入都是共同財產,遺產一般不是。 -檸檬椰子汁- 給 檸檬椰子汁 發送悄悄話 檸檬椰子汁 的博客首頁 (2722 bytes) () 03/25/2024 postreply 16:48:23

非常感謝! -lovecd- 給 lovecd 發送悄悄話 (225 bytes) () 03/25/2024 postreply 17:13:28

雙方友好離婚, 可以自己辦理, 不需要律師。婚姻中, 有小孩嗎?假如有, 離婚要三思再三思 -螺絲螺帽- 給 螺絲螺帽 發送悄悄話 螺絲螺帽 的博客首頁 (42 bytes) () 04/12/2024 postreply 17: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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