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的不行,與其花錢打官司,為什麼不先去一所大學,然後再申請轉學.....同時,真的不行,為什麼不考慮本地的大學?
我兒子今年申請大學使用了Early decision with financial aid condition.拿到了錄取。但是獎學金遠遠不夠。孩子沒有跟我們商量就付了定金。我們和大學商量了多次,大學同意因我們的財務負擔取消ED合同。但現在他的私立高中限製他隻能去那些在定金付之前錄取他的大學。合同樣本在這裏:https://commonapp.my.salesforce.com/sfc/p/#d0000000eEna/a/8X0000011Kem/SgrP5AaWdGlka_kI2YU8Q6uY2bkfi2x565UqtrMmSN0
這是一個三方協議。高中的大學申請顧問也簽了字。請教高中這樣做是否合規?怎樣能讓高中取消這樣的限製?是不是要請律師和高中打官司?應該找哪方麵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