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問題,因為不知道您的事故是如何發生的,老貓猜想是道路施工,您沒有注意到,一頭撞在護欄或是水泥阻攔....
(A) 你需要證明市府的道路維護單位,確實知道這個 MARKER 在事發時已經失蹤,你現在手中的資料,隻是證明了道路維護的事實。但是不足以說明事發時,道路維護的監理機關,對於事故有直接的責任,(一個例子是,馬州有案件是道路修理的單位,夜間修理時,挖了一個大坑,但是當時沒有正確的擺放夜間標示,也沒有適當的用護欄、標示,做出提前阻隔,(應該離施工區 1500 尺放上標示)結果酒駕的駕駛一頭撞進去,掉到坑中)
(B) 同時,你需要證明,你當時的身心狀況,(沒有酒駕,或是過勞駕駛...) 都和這起事故沒有直接的關係,(前麵的案件,最終判決 County Gov. 不需要負責的原因就在於當時這位駕駛人 DUI,所以事故的發生,駕駛有 100% 的責任)
(C) 同時,你需要證明,當時的天候、路況,和對方的疏失,對這起車禍有直接或是間接的關係,一個例子是,月黑風高,加上下雨,你根本看不清楚前方路況,當時道路施工,沒有任何夜間標示,你一頭撞上去,這與你是否小心開車沒有直接的關係 (假定事發時你沒有超速,不過這是你提出訴訟,你無須證明,隻要說你是在合理的速限之內)
總之,如果你願意將事情的詳細經過、你手中所有的資料與事發的經過,(如果有照片那是更好),詳細的寫出來,或許,我們可以幫助你評估這個案件是否值得進行下去。(記住,如果你決定這樣做,請不要提供任何不實的信息,以免誤判,造成您的損失)
如果您不願意這樣做,老貓也能夠了 解,隻能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