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在澳大利亞的法律,但是我就用美國法律分析一下。
公開個人照片:這個是肖像權的問題。如果用照片做廣告(primarily business purpose),是要賠償的。但是作為新聞用別人的照片,隻要新聞和這個人有關係,不算侵犯肖像權。一般電視新聞采訪公眾,都不用任何授權。當然,這個一般隻用於新聞報到,拍攝紀錄片,為了保險,讓所有接受采訪的人簽一個授權書。因為紀錄片不能算新聞。
個人資產:請問Forbes報道世界最富的100人,算是公開隱私嗎?隻要是從公開信息(包括抄別人的剩飯)取得的,就不違法。違法的是去偷竊別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