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配偶關係極差,完全不說話。彼此均有穩定工作,僅僅因為小孩的原因住在一個屋簷下。沒有在辦離婚,也沒有財產糾紛和撫養權糾紛。現在我想給兩個小孩辦護照,配偶不同意。要怎麽樣走法律程序才能辦小孩的護照呢?
配偶就是要對著幹。本人有穩定工作,收入比配偶高,共同財產基本鎖定在居住的房子裏。小孩們出生於此地,也不小了。就是四年沒回國了想帶回去看看。完全沒有帶孩子出國不回來的可能。
和配偶已經沒有什麽道理可以講了。配偶早已和原生家庭決裂,和國內沒有任何牽連,是不太可能回國的。
現在就是想走法律程序。感謝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