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需要等到明年,同時要耗時兩年,最有可能的原因是在於美國對於意外事故的求償,有一個"追訴期",也就是說,是在事故發生之後的若幹時間之內,當事人必須提出訴訟。如果過了這段時間,當事人就不能再提出訴訟。而你所在的地區對於"追訴期"的規定應該是兩年。
好,為什麼律師要拖到最後一刻才提出訴訟,這是因為意外事故賠除了當時的醫療所需的費用之外,也可以加上在追訴期之內所需要的醫療費用與任何長期影響所需要的費用。做為您的律師,為了替客戶爭取最佳利益,同時也為了替事務所爭取最大利益,拖到最後一分鐘再提出訴訟是常見的情況,因此用兩到三年來進行這個訴訟是相當正常的情況。
對方保險公司的 offer 顯然是依據你們自付醫保的數字來計算,(大約是所有醫療費用的 20%),這個數字顯然過低,而你的律師要 15 萬,應該是對方車禍造成人身傷害理賠的最高上限,如果老貓猜得不錯,最終應該是以這兩個數字的中間點來結案,最終賠償數字應該是在六到八萬之間,扣除律所分成與所有雜項費用,你大概拿到 60% 也就是說大約在36000,到48000之間。(這是如果孩子沒有任何長期後遺症的前提之下),如果孩子有任何長期的問題,賠償數字大約在 10-12萬之間
所以如果您隻是因為所需時間太長而想換律師,那麼老貓會建議,不用操之過急,如果還有其他原因,那麼就另當別論。然而你換律師,現在的律師仍然需要你付清所有的費用,建議你看看你與對方所簽的僱用合約,應該會告訴你,如果您單方解約,您所需要負擔的律師費如何計算。
對了,您不是對於對方保險公司提出訴訟,而是對這位肇事的司機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