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美國公民,2020年為在中國的未婚妻申請K1簽證。未婚妻 2021年8月份在廣州大使館麵試需要補充文件。9月中旬把所有的文件都寄給大使館。都三個月了現在K1 Visa還沒批下來。
我之前2020年離過婚,被前妻誣陷家暴,(之前沒有任何犯罪記錄) 有arrest record但是case還在pending,2022年才會開庭。前妻朋友也願意為我的無罪作證。大使館用郵件的方式問過我的家暴案的進展。我也把法庭現在的record都給了大使館。沒有disposition record
從始至終我沒有任何隱瞞 一切文件都放在 I129F 申請表裏。
上個月我又把家暴的 updated court document文件(出庭日期) 都發給了廣州大使館。每次郵件問大使館都說under review.
問題如下:
1 請問大使館時還需要別的文件嗎?大使館是等我的家暴案子結束嗎?
2 自從提交文件到現在都3個多月了,等這麽長時間合理嗎?
3 如果我自己寫信澄清我的家暴案會有幫助嗎?前妻朋友寫信澄清我的家暴案會有幫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