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用功了。不過General Order可能不是法律條款,而可能是之前發的法庭令。另外,

來源: 風雨夜行人 2021-07-12 17:32:18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04 bytes)
回答: 俺來試一哈翻譯,水中撈月2021-07-12 17:11:26

用“暫時撤案”,在中文中有可能會產生誤解。我覺得用“不限重訴性撤案”(及“不得重訴性撤案”),意思比較接近。

最後,全部或部分不是修飾“修改”的,好像意思上有點不同。

所有跟帖: 

還有,此處14天是從判決登記日起算,文中未提及送達。這是有區別的。 -風雨夜行人- 給 風雨夜行人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12/2021 postreply 17: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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