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不是,但我沒想到美國的繼承手續和中國的一樣ridiculous.

來源: 慧惠 2019-11-02 23:01:53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064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慧惠 ] 在 2019-11-03 07:22:44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我看下來,遺書大概是丈夫死後房子屬於妻子,也考慮萬一夫妻同時過世,那麽就是兩個孩子的。

她要經過probate court拿到判決,才能改title,還沒有到那步。因為沒有子女的份額,他們自然不必非要配合。

關鍵繼承法,當時我在中國辦理的時候就認為是一個怪圈,中國繼承法也是以遺囑為先,法院要求遺囑通過公證,但公證處卻要求所有繼承人都同意才會辦理,完全忽視遺囑人的權力。我以為美國會好些,但沒想到居然也是類似,即使在條件不成立下,依然要求隻要出現在遺囑上的,就要通知配合。雖然形式不完全一樣,性質都給了當事人不必要的難題,不明白有什麽意義。

親人死了,還要幫忙處理和自己無關的遺產,擱在誰身上都不會真正願意,如果沒有其它規則做backup,很容易被牽製,製定這個程序的人沒有腦子嗎?

 

 

所有跟帖: 

中國遺產方麵的法律這些年才開始完善起來,所以搞得加倍複雜。不覺得美國有那麽複雜,遺囑一定生效的。 -goingplace- 給 goingplace 發送悄悄話 goingplace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03/2019 postreply 04:20:17

是這樣的,所以在生的時候就要做好安排,盡量給後人避免麻煩。國內還是更荒唐些,美國這裏就是漫長,但還是能理清的。 -狂愛蝴蝶酥- 給 狂愛蝴蝶酥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03/2019 postreply 07:44:28

謝謝~~“荒唐”,就是這個詞,昨天寫的時候就是想不出來,難受得夠嗆。多虧你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77 bytes) () 11/03/2019 postreply 10: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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