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想一下,如果是一個神漢,對病人說他跳大神100%能治好這病,病人該不該拒絕付剩餘的款並索賠?
神漢的問題在哪裏?第一,他拿不出跳大神治病的循證醫學證據。什麽是循證醫學證據?某人於某時做了2000人的臨床試驗,跳大神治愈這種疾病有效率為100%,成果發表在同行評審的醫學學術刊物上。這是證據。而《可蘭經》、《黃帝內經》、《麻衣相術》、《本草綱目》上有記載跳大神能治這種病,不是證據。
第二,他沒有行醫執照,在美國,非法行醫是刑事犯罪。
中醫在美國不是醫生,不可以從事醫療診斷工作。中醫的療法,基本上都沒有主流醫學界認可的循證醫學證據。中醫和跳大神一樣都是另類醫學。美國沒有中醫執照。在針灸合法的州,執業醫師(包括牙醫)不需要特別執照就可以為病人針灸。有些州設針灸師執照,是讓不是醫生的人也能從事針灸,你有針灸師執照,恰恰說明你不是醫生。把針灸師執照故意說成中醫執照,暗示可以從事醫療診斷,是一種欺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