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使館無法做死亡公證(看不到屍體)(調查),隻能認證美國的死亡證 (不調查)”
我看過區別,昨天就奇怪為什麽有些隻能做認證,這是我的調查結果,是對德國一個人的解釋,不過比較有通用性:
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以保護公共財產、保護公民身份上、財產上的合法利益的一種非訴訟活動。認證是對公證而言,是指一國的外交、領事及其授權機構在涉外文書上確認公證機關、認證機關或者某些相應機關的最後一個簽字或印章屬實。辦理領事認證的目的,是使一國出具的公證文書能為另外一國有關當局所承認,不致因懷疑文書上的簽名或印章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的法律效力,即通常所說的使文書發生域外效力。具體而言,公證僅限中國公民的部分常見文書,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出具;認證不限國籍,需由當事人先到當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然後送交德國聯邦行政管理局認證,最後送交我駐外使領館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