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前夫在法律上就是路人,既然沒有法外情義,兩者就是路人。父母在生前可以合法處置自有財產,剝奪子女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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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對夫妻離婚是這女兒的錯嗎?為什麽要剝奪她的繼承權? -goingplace- 給 goingplace 發送悄悄話 goingplace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01/2018 postreply 02:02:12

孩子永遠是離婚中最無辜和最受害的。 -GGLL- 給 GGLL 發送悄悄話 GGLL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01/2018 postreply 11: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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