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一下。我能理解的原因:我給兩家父母錢,父母在國內買房,但都沒有寫到我的名下。

當時我覺得我有錢,他們有困難,就寄了。

我的父母壓根兒沒有想寫我的名字,就是認為我寄回去的錢是孝順的。

他的父母口頭上說有一套房子是我們的,但是房產證上並沒有我們的名字。

但我不能說呀,一說親情肯定受損。

但要說心裏沒有不舒服,那是不可能的,誰都不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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