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特別讚同錢多錢少為標準,而且是最重要的標準

來源: 上流Man 2017-05-19 05:53:25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38 bytes)

錢多錢少,90%就決定了是否合理和怎樣應對。

經濟犯罪,法律就樹立了一個金額標準(大約5000元),超過就是重案。

契約精神很重要,但事物也是變化的,在合理範圍的變通是共贏,應當可以接受。如果價格不合理,律師死抱約定幹脆不辦(不賺這個錢),你的簡單契約並不能判罰,後果會更好嗎?

所有跟帖: 

您說得不對。錢多就不顧道義,錢少就高風亮節?做生意就要以誠信為本。 -明月前身- 給 明月前身 發送悄悄話 明月前身 的博客首頁 (128 bytes) () 05/19/2017 postreply 09:44:39

你講的與俺沒矛盾啊,總之涉及的錢多就是欺詐大,錢少就不能上綱上線 -上流Man- 給 上流Man 發送悄悄話 上流Man 的博客首頁 (317 bytes) () 05/19/2017 postreply 09:55:17

弄反了。法律是這樣定義的: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hello2002- 給 hello2002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19/2017 postreply 10: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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