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問同樣的問題: 一好友在俄亥俄租了房子, 簽約一年, 簽時公寓管理人說如果工作變動可以提前走。朋友住了兩個月回加拿大, 同時提出退租, 管理人員電子郵件中說要交兩個月的房租, 兩個月後 (今年一月底), 朋友去退房, 又一個管理人說要交四個月的房租, 於是又扣了兩個月的房租。朋友已經搬到加州, 現在公寓管理人還不同意解約。朋友可以直接停止支付房租嗎?對方朋友擔心對方會聯繫到他的僱主從而影響工作, 因為對方有他僱主的信息。
也問如何能提前退租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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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合約中有關提前退租的規定來處理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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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2017 postreply
21: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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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哪有義務管員工跟房東糾紛。房東找員工雇主算騷擾吧。
-禾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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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2017 postreply
08: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