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對方要求樓主付錢,是對方用的"票券交換"服務的公司要樓主付錢,這種公司通常是 75 美分對一美元買進票券,現金交議,所以持票人不用等就可以拿錢,一般沒有合法身份與合法證件的臨時工因為無法在銀行開戶最喜歡用這種服務,所以樓主理論上如果已經要求自己的銀行止付,那麼就˙無需負責,但是原本與樓主交易一方仍然可以提出訴訟....
您大概沒有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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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der in Due Course
-檸檬椰子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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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2016 postreply
10: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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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知道...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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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2016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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