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在法庭文件上填寫要求房客付我拖欠的房租,如果房客不回應法庭文件,法庭的CLERK 是否有權判決。如果我不要房客付給我拖欠的房租,房客不回應法庭文件,法庭的CLERK 是否有權判決。"
去法庭,不要把法官叫成clerk,這樣侮辱法官,對你不利。法庭的clerk是書記員,管理法庭檔案,沒有判決的權力。
房客不回應,see http://www.courts.ca.gov/27757.htm (If tenant does not respond)。
不知道你從哪裏聽來的,不要房租clerk of the court就可以判驅逐?希望你先忘記你聽來的錯誤信息,好好重新學習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