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這個就難了!因不是主住宅,他們在加拿大買房和出租是商業投資行為

來源: 上流Man 2015-11-12 18:48:33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876 bytes)

這涉及幾個方麵的事情了:

房租減維修成本(甚至折舊)後如有盈餘,要報當年個人的其它收入(或企業的,如果開公司獨立核算,這比較麻煩可以不搞);

購買維修材料和服務中的聯邦(5%)和省稅(0-8%)款部分,個人(或企業)可以向政府要回來(即退稅,需要申請稅號);

五年後回去時,實現的房屋價值升值,將是個人(或企業)的投資收入,要計入息稅(若前麵沒算折舊,則可以有條件選擇延期到房子真正賣後才交,但總是要交的)。

備住:在加拿大,主住宅(principal residence)的買賣盈虧政府不管(不報稅、不抵扣);少量分租可以不報稅,一定要報稅則將部分物業牽扯入上麵列出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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