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是全管的那種。lease上PM是房東。
房客入住時填了move-in list, 但我直到收到房客的信時才知道。
我通知PM要維修的時候,PM並沒有通知房客,也沒有check move-in list, 隻是扣錢。 當房客不同意的時候,PM也隻是傳話要求我退錢,不然就“taking you to court”。
我覺得我沒有經驗,通知PM時應該要求他們與房客溝通。PM也不夠專業,隻是當傳話筒。
事以至此,我該直接與房客溝通維修之處不是issues on move-in list嗎?
總覺得我和房客沒有直接關係,我已經向PM解釋為何要房客負責維修,要溝通也應該是PM去和房客溝通,對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