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都用“絕對”了,還要什麽“除非”?沒有證據不能入人罪責,但也有很多罪行是沒有證據因此逃罰的,我這裏是泛指,並不指認本案當事人。

來源: wolfkiller8 2015-08-09 21:11:21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回答: 絕對是誣告,除非拿出證據來。cecillia2015-08-09 20: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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