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打過911了,當然那個是魯莽亂來

來源: 上流Man 2015-07-29 10:41:38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06 bytes)
應該打警察局的普通電話。
另外,找警察後隻要他們明白是商業糾紛,就不會再管了,唯一能夠裁決的是法院。
樓主的錯,主要是沒有讓賣家在車證(Vehicle Permit/Title)背麵過戶信息上簽字,以及最要命的是把車給回去。

所有跟帖: 

事後諸葛亮,再報警有啥用,人家威脅搶車的時候幹啥去了 -地包天- 給 地包天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29/2015 postreply 10:54:00

哎~ 當初不了解是否應該直接讓他在title上簽字,AAA的人說不當著公證人的麵簽字的話是無效的,要重新辦理一個新的title重 -初來駕到- 給 初來駕到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29/2015 postreply 11: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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