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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一直忙別的事,最近終於有點空,把手頭材料整理了一下,準備sue了。想想還是想最後聯係一次,能不上法庭解決是最好的。於是再次電話,告知對方這是上法庭前最後一次聯絡,對方這才終於肯接電話了。
最新的情況是這樣的:
1.我在網上查到這家venue最近賣給他人了,手續在pending中。我警告對方如果打官司會對他賣房子有影響,對方才接的電話。
2. 欠我錢的J, 我一直以為他是venue的主人,今天他跟我說他不是owner,他隻是trustee,並且運作這個business。等房子賣了,他就要把這個business結束掉了,因為虧了好多錢 (這倒有可能是真的,網上review全是負麵的;但我不確定他是trustee還是owner)。
3. 他信誓旦旦等房子賣了就還我deposit,外加interest,不過需要給他60天時間。並且要我寫email給他,他會回複,留作證據。
我其實不相信他賣了房子會還我錢,這個人滿口跑火車,我覺得他是緩兵之計,怕我攪局。等房子賣了估計也找不到他了。
我想問的是:
我應該趁房子還沒賣趕緊把官司打了麽?
trustee和owner在責任上有什麽不同?
如果我sue他到底對他賣房子有什麽影響?
如果開庭被安排在房子賣了以後,對案子有什麽影響?
要不要寫這個email給他?我覺得如果有這個email可以prove他欠我錢了,但是會不會同時也作為不利證據?因為人家講還要等60天才還錢,我沒有等就sue了。
再次聲明,並不是為了這250塊錢,一來覺得這樣來回來的被這個J耍實在太生氣,二來希望通過這個案例漲經驗。希望各位達人指教。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