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法律專家們的問題是
1.家住賓州的我們是賓州的居民,可是丈夫在新澤西上班,如果申請disable的話,是在新澤西還是在賓州申請?
2. 丈夫的工作單位可以解雇他嗎? 在他目前的情況下?
3. 我們一直是加入他們單位的醫療保險,在新澤西看醫生,如果失去了工作,就會失去醫療保險吧,如果是這樣的話,在得到政府的醫療保險之前的醫療費用怎麽辦呢? 破產了也付不起那麽多的費用。
4. 有一個他的同事說,他單位會給他補齊政府disable的補助與他現有收入的差額,如果真是這樣的話,法律有規定他單位這樣的補差額的善舉能持續多久嗎?
5. Diable之後,如果付不出房貸的話,會被銀行無情地收走嗎?
現在是各種恐懼擔心,還要麵對醫療,金錢各方麵的壓力,有點力不從心了,特上來請教,謝謝大拿們費心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