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未婚同居的財產,孩子的問題

來源: lexm5 2014-06-11 11:04:55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117 bytes)
回答: 未婚同居的財產,孩子的問題matt761102014-06-11 10:28:39
如果離婚,一方可以要求分割財產,贍養費(alimony給自己)和撫養費(給小孩child support)未婚同居稍微複雜一點。

(1)如果他們沒有結婚,但是長期同局,在一些情況下女方可能證明他們有事實婚姻(informal marriage, see http://www.statutes.legis.state.tx.us/Docs/FA/htm/FA.2.htm#2.401)。

如果證明了,女方可以可以象妻子一樣要求分割財產,贍養費。贍養費也沒有多少。作為事實夫妻主要是分割財產。

否則,沒有事實婚姻,女方無法拿贍養費費或分割財產。

(2)撫養費。無論結婚與否,拿到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child support。

但是由於沒有結婚,如果孩子出生證上沒有父親的名字,男方可以拒絕,說孩子不是他的。這就要親子鑒定

如果證明孩子是他的,他可以反過來要撫養權,如果他拿到了,他可以要你朋友付child support。

當然,最後有可能的是媽媽抱走小孩,媽媽可以上法庭,或者去TX州政府的兒童福利機關去申請行政裁定撫養費。 https://childsupport.oag.state.tx.us/wps/portal/csi

最後, 男方的資產和收入是兩回事。child support一般看收入,比較容易從稅表裏找。資產主要是用來被分割的,如上所說,如果沒有事實婚姻,他的資產和你朋友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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