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和稻穗兒幾個人的對話,有點兒揭傷疤。我來這個論壇已經快一個月了,我喜歡這裏的原因,是我喜歡看老貓和Lexm5說話,學習一些法律常識。
用401k的錢借朋友的事情,我道歉我站著說話不腰疼。不過如果不是當事人,別人真的沒法腰疼,我表達不好,顯得更沒有腰痛。
其實我有過和LZ相似的經曆,不是401,當年在紐約打工掙了幾千塊學費,錢被借走,說好還但沒有,站在街頭那種恐懼和絕望,至今忘不了。一年前又碰到過一次背叛,這次是親弟弟。當我說體會他的感受時,我是真的體會。
但法律是個很奇怪的東西,平時看覺得那是一個保護傘,有了事情,會覺得它是一把冷冰冰的劍,除非我確定使用之後一輩子不後悔。可是,很多事情,十年前和十年後的看法,總也不能一樣。
也許我們在事情沒有走到很糟糕的時候,就應該遵循正規的法律程序,也許有些事情即使非常糟糕,也可以找到比法律更好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