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一問前雇主,一看是被火的不是被雷的,就不會再自找麻煩了,簡單地直接跳過,“揪下一鍋”了。
回複:我覺得沒什麽大不了的,在美國被解雇又怎樣呢?哪裏來的記錄?找工作時你不說誰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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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不用前雇主做推薦人,公司沒有權利問,前雇主也沒有權利release前雇員的信息。
-初夏的寶貝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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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2013 postreply
16:00:59